2020年12月19日,由上海財經大學、中華環保聯合會主辦,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承辦,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支持的“環境公益訴訟理論與實踐專題研討會”在上海財經大學成功舉辦。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環境資源法庭、上海崇明區人民法院、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山東省東營市檢察院、福建省三明市檢察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上海市鐵路運輸檢察院,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北京環友科學技術研究中心、自然之友、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北京德恒(無錫)律師事務所、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江蘇中慮律師事務所、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實務專家,來自甘肅政法大學、重慶大學、武漢大學、天津大學、上海大學、同濟大學和上海財經大學本校的教師、博士研究生,及來自法治日報等媒體,共計70余人參加了此次研討會。
開幕式由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王樹義教授主持,中華環保聯合會楊朝飛副主席、上海財經大學校長助理鄭少華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黨務廉政專員李明義、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廳呂洪濤副廳長、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宋曉燕教授分別致辭。
楊朝飛副主席致辭,首先,代表中華環保聯合會向蒞臨參會的各界朋友表示歡迎和感謝;其次,介紹了立法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波折過程;最后,期望與會代表對環境公益訴訟的發展建言獻策。
鄭少華校長助理致辭, 一是代表學校向大家表示歡迎和感謝;二是介紹了學校對法學院,特別是對環境法學科發展的支持;三是從環境公益訴訟的聚合“擴散性”利益等三個功效提出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建議。
李明義專員致辭表示非常榮幸受邀參加此次研討會;其次,提出環境公益訴訟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存在的一些難題;最后,希望各位專家學者,對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發展中存在的難題積極建言獻策貢獻智慧,共同推動生態環境法制不斷進步,并預祝研討會取得圓滿成功。
呂洪濤副廳長致辭表示非常高興能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受邀參加此次研討會;接著介紹了綠色發展理念確立以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蓬勃發展的同時存在的諸多難題;再者指出檢察機關在環境公益訴訟推進中的態度是“多做,少爭論或者不爭論,求同存異,以解決實踐問題為最終的目標追求”。
宋曉燕院長致辭,代表法學院對參會的領導專家表示衷心的歡迎和感謝;她從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方面介紹了法學院的發展;最后提出環境保護的任務任重道遠,需要法律共同體及社會組織的共同努力,并預祝大會圓滿成功。
第一單元由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胡苑教授主持。主題是社會組織論環境公益訴訟。中華環保聯合會法律中心的魏哲副主任、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的黃成德主任、北京環友科學技術研究中心的李力理事長、自然之友法律與政策倡導項目部的何藝妮主任、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環境法律與事務部負責人鄧佳瑜分別發言,與談人為北京德恒(無錫)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吳曉宇律師。
魏哲副主任作了題為《近年來環境公益訴訟中的現象與反思》的發言。魏哲副主任主要從中華環保聯合會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實踐情況入手,具體分析了實踐中存在的主體之間的銜接、鑒定、賠償金管理和使用、道德風險及缺少專業團隊等問題;進而從專家輔助人常態化、充分利用賠償金、支持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黃成德主任作了題為《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環境公益訴訟實踐與研究》的發言。黃成德主任主要介紹了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和結案效果評估情況,并提出從環境公益訴訟引伸出的環境社會治理貴陽模式,進而從社會組織的角度提出打好社會治理組合拳來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李力理事長作了題為《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的協同發展——淺談社會組織公益訴訟與政府生態磋商制度的關系》的發言。李力理事長主要介紹了北京環友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參與《環境保護法》修訂中環境公益訴訟原告主體的確立過程,并提出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出現的“撞車”現象,進而提出社會組織、政府、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的平等性。
何藝妮主任作了題為《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問題和建議——以綠孔雀案為例》的發言。何藝妮主任以“綠孔雀案”為例分析了基于重大風險提起的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實踐情況,該案促使地方將綠孔雀棲息地劃為生態保護紅線;同時此案引發了關于重大風險的責任承擔方式、環評機構弄虛作假、保護區讓路及禁止令的必要性等方面的思考。
鄧佳瑜負責人作了題為《綠家園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的分享與思考》的發言。鄧佳瑜負責人主要從綠家園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的典型案例入手,提出了實踐中存在的環境資源保護不到位、商業銀行和工業園區環境民事責任重要但缺位、基層法院管轄等問題的思考,進而提出期望搭建有權有責的社會共治體系來推進環境法治進程。
吳曉宇律師認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明確社會組織的主體資格離不開法院的努力,但是實踐中存在道德風險問題,并提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檢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在維護環境公益方面更具優勢,進而從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公益訴訟的適用范圍等方面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第二單元由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葉榅平教授主持。本單元的主題是檢察官論環境公益訴訟。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呂洪濤副廳長、福建省三明市檢察院檢委會的羅建平專職委員、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朱毅敏副檢察長、山東省東營市檢察院三部巴光蓮負責人、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徐嘉煒副主任分別發言,與談人分別為甘肅政法大學環境法學院的郭武院長、重慶大學法學院的唐紹均教授。
呂洪濤副廳長作了題為《檢察環境公益訴訟的實踐與展望》的發言。呂洪濤副廳長先是介紹了檢察機關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的立法進程,接著總結了公益訴訟實踐的特點為聚焦中心大局、堅持理念引領、完善制度機制及推動協同共治,進而提出環境檢察公益訴訟的展望,尤其要注意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適用范圍。
羅建平專職委員作了題為《當前檢察環境公益訴訟存在主要問題及對策建議》的發言。羅建平專職委員先是介紹了三明市檢察機關環境公益訴訟的實踐情況,接著總結了實踐過程中存在的外部協作機制有待完善、調查取證剛性措施有待加強、損害鑒定難仍然存在、受損社會公共利益恢復難、資金管理有待規劃等問題,最后針對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完善建議。
朱毅敏副檢察長作了題為《環境公益訴訟檢察實務中的若干思考》的發言。朱毅敏副檢察長在闡述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環境公益訴訟的進展情況的基礎上,提出環境公益訴訟檢察需要審時度勢地把握好謙抑性與主動性、檢察環境公益訴訟的規?;c建設性的平衡及環境公益訴訟檢察的專業性是一個挑戰,并期望與上海財經大學聯合創建的“公益訴訟檢察研究中心”的研究能呈現更深層次、更有價值的觀點和見解。
巴光蓮負責人作了題為《環保類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的幾點思考》的發言。巴光蓮負責人介紹東營環保類檢察公益訴訟的開展情況,接著總結了檢察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存在污染地覆蓋面廣、污染物種類以危險廢物為主、修復治理代價高、環境污染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多樣且形成產業鏈等特點,進而從檢察機關的角色定位、民刑責任的競合、公益受損程度的確定及執行監督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思考性建議。
徐嘉煒副主任作了題為《環資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實踐與問題》的發言。徐嘉煒副主任主要介紹了三個問題:一是上海市的檢察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之銜接與互動,提出尊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優先的做法;二是檢察環境公益訴訟之訴前磋商方式結案的合理性;三是檢察機關環境公益訴訟應以民事公益訴訟為原則,行政公益訴訟為例外。
與談人郭武院長提出檢察機關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中的訴權不同,前者是國家公權力對企業私權利的監督,后者是國家公權力對公權力的監督;同時指出目前的四種環境公益訴訟的功能迥異,實踐中發生撞車的現象,應從系統性角度研究如何整合當前的公益訴訟制度以發揮其維護環境公益之功能。
與談人唐紹均教授基于以上五位發言人的內容總結了當前檢察環境公益訴訟存在的十大問題,進而提出地方立法創設訴訟制度的合法性、公益訴訟適用范圍的拓展、調查核實保障措施及當前多元化的環境公益訴訟的定位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思考性建議。
第三單元由武漢大學法學院羅吉副教授主持。本單元的主題是法官論環境公益訴訟。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魯軍院長、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陳迎庭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張樂喜庭長、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羅光黔庭長、上海市崇明區環境資源審判庭黃菲菲庭長分別發言,與談人為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二級巡視員李明義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亞平。
魯軍院長作了題為《關于檢察環境公益訴訟尚需完善的制度構建思考》的發言。魯軍院長從云南省作為檢察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雙試點”省份的實踐情況入手,提出公益訴訟適用范圍應拓展至安全生產、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同時提議通過公告制度來銜接多元化的公益訴訟制度。
陳迎庭長作了題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的發言。陳迎庭長認為《環境保護法》的確立壓縮了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空間,選擇性訴訟造成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在“維護公平市場競爭秩序”和“喚醒全民環保意識”方面的職能效果并不理想,進而從降低訴訟門檻、防范訴訟風險及完善訴訟規則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議。
張樂喜庭長作了題為《湖北法院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審判實踐與探索》的發言。張樂喜庭長主要從湖北法院環境公益訴訟的審判實踐入手總結了該類訴訟的特點,同時指出實踐中發現的公益訴訟范圍不明、公益訴訟程序不完善、管轄不統一等問題,進而提出以新發展理念為統領、以民法典實施為契機、以專門化建設為保障、以協同化審理為抓手等完善建議。
羅光黔庭長作了題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兩個問題》的發言。羅光黔庭長從判決執行難的角度提出在提起公益訴訟時應考慮到判決的可執行性影響著公益訴訟目的的實現問題,同時公益訴訟中的各個階段需要行政機關的配合與協助,如何實現檢察機關、法院及行政機關之間的互動與合力也是亟待需要解決的問題。
黃菲菲庭長作了題為《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幾點思考》的發言。黃菲菲庭長先是介紹了崇明區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實踐現狀,在此基礎上提出存在的訴訟程序不規范、訴訟門檻低、損失鑒定難及責任承擔方式不規范等問題,進而針對如上問題提出相應的思考建議。
與談人李明義巡視員認為我國基本構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體系,要克服公益訴訟制度存在的問題,需要從法院對社會組織主體資格的開放和支持態度、訴訟規則的完善及與檢察機關的協作等方面進行完善。
與談人劉亞平委員認為當前的環境保護存在司法越位和超前、行政退位的現象,未來需要的是整合和協調各種公益訴訟制度,支持政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與訴訟,尊重檢察機關適當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善待社會組織,通過社會合力方能達到維護環境公益之目的。
第四單元由中華環保聯合會法律專家委員會秘書長、江蘇中慮律師事務所韓旗主任主持。本單元的主題是環境公益訴訟問題綜合研討。天津大學法學院陳學敏副教授、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環境資源部劉閨臣主任、中華環保聯合會優秀志愿律師聯盟王海軍主任分別發言。與談人為全體參會人員。
陳學敏副教授作了題為《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檢視與完善》的發言。陳學敏副教授從訴訟目的和價值方面對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進行了理論考察,在此基礎上提出公益訴訟存在的主體困境、管轄兩難、程序不暢、責任障礙等問題,而造成這些問題的成因為訴訟目的迥異、權利系屬不同及訴訟原理相異,進而從修正訴訟理念、健全程序規則及規范法律責任方面提出了完善構想。
劉閨臣主任作了題為《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賠償訴訟在同一案件中的協調推進實踐》的發言。劉閨臣主任以山東省淄博市的非法填埋污廢案引發的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為例,提出兩訴如何銜接、治理計劃納入判決如何更科學地配置懲罰性措施、如何救濟填埋場中的農田及如何設置中介機構的連帶責任等問題的思考。
王海軍主任作了題為《上海商業樓宇裝修環境公益訴訟案研討》的發言。王海軍主任以上海商業樓宇裝修案造成建筑垃圾和噪聲污染案為例,提出了三個需要思考的問題:一是法院至今未予立案的爭議點在于該案是私權范疇還是公益訴訟,二是《民法典》中的“綠色條款”能否適用其中,三是如何推動商業樓宇裝修年限強制標準出臺。
與談環節,上海大學的顏士鵬副教授、上海財經大學的王樹義教授、重慶大學的唐紹均教授、武漢大學的羅吉副教授、甘肅政法大學的郭武院長及清鎮市的羅光黔庭長等與會人員針對環境公益訴訟問題進行了發言。
閉幕式由鄭少華院長助理主持,王樹義教授總結發言。
王樹義教授從參與主體多元化、開誠布公地交流、深入地研究和對問題地探討、實踐人員主談、學者人員與談幾個方面對研討會作了簡短的總結。王樹義教授向各位與會者表示衷心感謝,也期待下一期論壇的召開。本次論壇順利完成各項議程,取得了圓滿成功,在掌聲中落下帷幕。